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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无人机校内作业 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日期:2025-11-14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无人机的使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科研、教学、办公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现对无人机校内作业规定如下:
一、 校内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登记,并在机身张贴登记二维码;
二、 实行事前审批制,无人机在校内升空飞行须统一填写无人机校内作业申请表(见附件);
三、 校内单位用于宣传、教学、科研及学生社团活动等的无人机申请,需由所在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保卫处审批;
四、 校外新闻媒体单位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送至保卫处审批;
五、 出于个人兴趣爱好及其他用途的无人机原则上不得在校内使用,确须使用的,经所在单位副职以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保卫处审批;
六、 使用无人机的申请人及所属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如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申请人及所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 个人及单位需按申请用途使用无人机,未经许可不得擅作他用;
八、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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